凝心聚力共担复兴重任,奋楫扬帆建功崭新征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3月4日下午在人民大会堂开幕。2000多名全国政协委员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党的领导、统一战线,牢记政治责任,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履职尽责,积极建言资政,广泛凝聚共识,加强自身建设,为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汇聚智慧和力量,共同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壮美华章。
全国政协委员、芜湖机器人产业发展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许礼进多年来持续致力于机器人产业的创新发展与应用。去年全国两会期间,许礼进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机器人高端领域应用的提案》、《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的提案》均获积极回应,有效推动了工业机器人及工业互联网产业的广泛应用与深入发展。
2024年,许礼进委员继续履行其职责,深系产业发展,关注民生改善,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和深度思考实践,提交了五条提案,为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建议,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展现政协委员的责任担当。
围绕机器人下一代产品和未来前瞻性领域的科研需求,许礼进准备了《关于加强创新驱动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为机器人产业的创新升级积极建言献策。在创新要素保障方面,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法治保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范”的提案;在区域发展方面,提交了“关于推动长三角轨道交通建设体制创新”的提案。
一、 “加强创新驱动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人形机器人创新发展,2023年工信部、北京市、上海市等都相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推动人形机器人产业创新发展,人形机器人有望成为继计算机、智能手机、新能源汽车后的颠覆性产品,走进工厂,走进千家万户。我国人形机器人产业发展已进入窗口期,但在人形机器人场景创新和应用推广方面,还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共性关键技术有待提升、产品成本高限制商业化应用推广、商业化落地场景缺乏阻碍产业化进程。
如何推动人形机器人产业高质量发展?许礼进建议:
1、聚焦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依托现有或新组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围绕智慧“大脑”、敏捷“小脑”、强健“肢体”和智能“感官”四个方向,凝聚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和优势创新资源,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突破人形机器人共性关键技术,组建场景驱动的人形机器人技术中试基地,加快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落地转化。
2、基于现有产业基础,加快整合人形机器人产业链“供给侧”优势资源,强化协同供给能力。建议充分利用各地政府主导的算力中心,以划拨或是政府投资等方式提供统一的人形机器人算力中心,并建设超强算力的人形机器人智慧大脑,提升其灵活度,降低其使用成本。
3、强化政策导向,构建人形机器人场景应用创新生态,支持人形机器人企业创新成果在未定型阶段与应用方建立合作,首试首用。加快推进人形机器人的普及,形成规模效应。
除了为产业化鼓与呼,许礼进还尤其关注底层技术的科技创新。他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法治保障的提案》等,呼吁业界进一步重视科技创新。
二、“进一步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
我国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目前还处于探索过程中,各省的新型研发机构在功能定位、目标任务、建设运行模式等均存在一定差异,政策体系尚未完善,在发展战略、体制机制、多元投资、人才集聚和服务能力等方面都还有不足。
为加快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建设,在体制机制创新中闯出新路,推动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壮大新质生产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竞争新优势。许礼进建议:
1、构建相关法律规范基础,赋予独立地位。应尽快制定针对新型研发机构位阶较高的、适用范围更大的法律规范,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性质、职能、组织架构、在现有科技体制中的定位以及其他相关认定标准,为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以及政府对其进行的分类管理指导提供法律框架,为研发组织的改革与创新提供制度空间。
2、强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实现体制松绑。将新型研发机构作为创新主体纳入我国科技体制中,在此基础之上对政府、企业、高校、研究院所以及新型研发机构等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与设定,明确各主体在不同科研活动层次中的职能,建立多元化的科技管理体制,最大限度的激发各个行为主体的能动性,使新型研发机构在宏观上摆脱原有科技管理体制的束缚,充分发挥自身创新活力。
3、建立完善激励体系,激发创新活力。一方面完善直接性科技奖励激励,加大研发和成果转化的政策奖励力度,改善政策支持方式,另一方面,优化间接性激励政策,实行放权式激励政策,提升政策激励强度。
三、“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领域法治保障”
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2022年党的二十大提出“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目标任务,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谈及当前我国科技创新领域仍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时,许礼进认为,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攻关需要与时俱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实践中,虽然有司法保护创新举措,但在适应科技创新的新发展、新变化方面还缺乏前瞻性、协同性、周延性、精准性,在服务保障上稍显滞后。
许礼进提出四点建议:
1、加强前瞻性研究,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工作。从国家层面积极开展涉机器人有关法律理论研究和立法调研,加快推动建立一套符合人类价值观和道德准则的机器人伦理规范,包括尊重人权、保护隐私、促进公平、预防滥用等方面内容。同时,还应从立法层面加强对机器人设计和使用过程的监管规制,促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加强协同合作,完善科技创新领域执法机制。建立部门、地方协同机制实施科技法律,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构建上下贯通、统一衔接的工作机制。同时,还应全面了解科技创新主体法治需求,加强信息共享、工作联动,实现多主体协同发力、同频共振。
3、加强周延性服务,完善科技创新领域司法保障。树立从严保护的“风向标”,持续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加大恶意诉讼惩罚力度,关注新技术催生的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加大对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和创新主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增加企业创新底气。
4、加强精准性普法,完善科技创新领域守法氛围。强化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对市场主体和社会群体采取定制化普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企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全民参与度,凝聚共识,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四、“进一步加强金融领域风险防范”
随着社会和经济的高速发展,金融领域的风险防范已经成为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一些大型企业特别是头部房企债务风险突出。这不仅仅反映了企业自身经营策略和管理问题,更透露出金融监管、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存在诸多漏洞和薄弱环节。
许礼进认为,目前,金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金融监管和财务审计方面的问题、银行业在风控方面存在的问题、法律监管方面的问题、金融风险意识防范的问题。
如何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管理和防范工作?许礼进建议:
1、强化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金融监管机构要建立健全风险源头防控和风险处置机制,对非法金融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分类处置,做到金融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暴露、早处置,持续推动金融领域违规违法现象溯源治理。
2、健全银行业自身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审查借贷项目,确保借贷项目的质量和风险可控,对杠杆比例超过国家红线的企业,严格控制其贷款授信额度。支持实体经济和创新产业,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和经济发展,从而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
3、严厉打击金融领域相关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和惩治力度。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提高金融领域违法犯罪成本。
4、培育提升全民金融素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识别防范金融诈骗风险的能力。建立金融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常态化开展金融从业人员法治教育,引领树立理性、守法的金融法治风尚,营造安全稳定的金融环境。
五、“推动长三角轨道交通建设体制创新”
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以来,三省一市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围绕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协同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实施,建成杭黄、商合杭等高速铁路,在建沿江高铁沪合宁段、滁宁、宁马、宁淮等城际铁路,加快推进宁宣、扬马、宁杭二通道等铁路前期工作,为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但在围绕建设“轨道上的长三角”实践中,还存在跨省际项目规划建设时序不一致,省际断头路难以消除;长三角轨道交通网效益发挥不充分,自主运营管理水平不足等问题。
围绕推动长三角轨道交通建设体制创新,许礼进建议:
1、在国家层面建立更高层级的跨省协调机制。运用更高层级的协调机制对国家规划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统筹协调推进,推动跨省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特别是针对已形成或即将形成的断头路,强化高位协调,促进互联互通。
2、围绕补齐路网短板,加密城际间快速铁路通道建设。加快建设上海—南京—合肥高铁;加快扬马、宁宣城际等项目前期工作,力争尽早开工;共同谋划争取黄山—衢州、芜湖—常州等跨省项目尽快纳入国家规划,着力构建衔接紧密、运行高效的长三角铁路网体系。
3、支持三省一市地方政府对区域内接轨干线路网的城际铁路项目,开展自主建设、运营和管理。铁路部门在运维资源共享、运输资质条件、标准规范制定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制定并公开线路使用、车站服务、委托运输等市场化服务的收费标准和清算规则。
4、支持在长三角地区对轨道交通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开展先行先试。如氢能动力机车在既有铁路上的认证和应用、高速磁悬浮技术工程试验等,以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牵引发展,以试点先行摸索成熟路径并推动机制成功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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